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1年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2010-08-29 | 查看: 164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系统、全面、准确地了解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3、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法学领域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4、具有独立开展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和司法实践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满足法学教学与研究及司法实务等方面的需求。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
  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招生人数
  2011年拟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20人,其中民商法学专业拟招10人,经济法学专业拟招10人,均含推荐免试考生。申请推免的考生请登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 (http://gradschool.ustc.edu.cn/),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接收2011年外校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1)时间:20010年10月(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2)报名及查询网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教育网(http://gradschool.ustc.edu.cn/)
  2、现场确认
  (1)时间:2010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的为准)。
  (2)地点:在合肥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应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凭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凭在校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专业的考生)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成人应届毕业生凭在校学生证)、成绩证明及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考信息确认,并办理报名交费和考生本人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五、初试
  1、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规定(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另行通知(合肥地区的考点设在中科大,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
学科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
030105 民商法学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
房地产法、证券法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39法理学与宪法学
民法与公司法
639法理学与宪法学
《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版),2010年;《宪法学》张千帆主编,法律出版社(第2版),2008年;
856民法与公司法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版),2008年;
《公司法》李建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030107 经济法学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社会保障法
①101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639法理学与宪法学
④856民法与经济法
639法理学与宪法学
《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版),2010年;
《宪法学》张千帆主编,法律出版社(第2版),2008年;
856民法与经济法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4版),2008年;
《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版),2008年
六、复试
  复试采取专业面试的形式,由考生回答其随机抽取的考题并回答面试小组提出的其它问题,评分实行百分制。复试内容为考生填报的专业学科知识,复试分数占总成绩的30%左右。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
九、学制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为2~3年,在两年内修完指定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经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及学院批准,可以提前一年毕业。
  2、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指定课程,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授予法学硕士学位要求的,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论文要求及学位授予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十、奖学金与助学金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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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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