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免考是指学生在选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部分课程后,参加课程学习,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免去课程考试而取得学分的一种修课方式。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允许学生免考的课程,限于所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二、学生申请免考课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通过国民教育系列院校或参加自学考试取得的合格以上成绩,经审查同意后。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同类型课程。
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我院教学计划中大学英语课程。
通过教育部组织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大学英语(B)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大学英语。通过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申请免考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
上述成绩或证书自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三、申请免考的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应修总学分的30% 。申请免考课程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四、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成绩栏内记 “ 免考 ” 字样,课程成绩按 “ 合格 ” 记载。本科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
五、学生申请课程免考,由本人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原校的正式成绩单,或相应的合格证明。如证明是影印件,需加盖原校印章或保存原件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学生提供的成绩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如学生申请免考的课程名称与成绩单记录的课程名称不符,还需提供原课程的教材目录或课程大纲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六、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考课程的有关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宣布毕业证书作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以免考大学英语,但必须通过改选其它课程修满学分。 申请学位者必须参加省级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八、免考的课程其学费不免。
九、符合国家免考规定条件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