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陈有勇律师来学院作学术讲座

2011-09-25 | 查看: 90

   9月23日下午,在热烈的掌声中,我院师生迎来了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勇律师带来的精彩讲座。他从自身从业经历出发,参考成功案例,与大家分享了他对律师思维的认识和思考,全新的思维方式和独到的见解,让同学们认识到律师思维的重要性,为大家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律师思维指明了方向。
  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依托安徽大学法学教育资源为后盾,其人员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突出贡献专家1名、教授3名、副教授5名、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三十多名,被业界称为“学院派” 的律师事务所。陈有勇律师作为金晟所的合伙人,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行政法,做过不少标额巨大、极具影响的大案,在行政法律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并被省内多家政府部门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陈律师认为除了拥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较高的情商外,律师的思维方式也是成为一个好律师必备的关键因素。他认为,律师的思维应该是理性的,也应该是“适然”的。理性要求律师的意见建议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具体到法律关系中,就是在有利的法律依据基础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适然则要求律师在承认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应然与适然体现了思维的差异,反映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也决定了律师的态度。应然性思维决定的是批判性的态度,固然有其存在价值,但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并无太大帮助;适然性思维则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律师的思维活动是围绕着律师的职能开展的,因此明确律师的职能非常重要。但是在实际的诉讼中,律师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样是独立诉讼参与人,而是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之后,维护其利益最大化,也即律师应该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帮助其解决问题。律师最终的职能是解决问题,这也是律师思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陈律师认为创造性思维是律师思维的顶端,即能够对法律有深刻的认识并加以灵活运用,依靠有限的法律规定创造出更多的有利条件,从而促成问题的解决。陈律师还从行政法律业务的范围、项目建设、项目操作等多方角度阐述了律师思维在具体行为中的体现。
  讲座最后,陈律师与同学们就感兴趣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不少研一同学第一次与职业律师面对面交流,表示受益匪浅,丰富了经历、开阔了视野,为将来的职业选择和规划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和明确的引导。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1-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