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徽征集启事

2010-11-05 | 查看: 134

  为更好地体现公共事务学院的办学理念、文化内涵,展现学院风采,加强对外宣传,现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公共事务学院院徽。欢迎大家踊跃参加,积极投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 设计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徽。
二 设计要求
  (1) 院徽图案要立意贴切、简洁大方、构图新颖、易于识别记忆,在视觉上与学校现有的校徽和院徽有明显的区别,有较强的艺术气息和视觉冲击感;
  (2) 院徽设计图案要通用性强,适合放大和缩小,便于制作和印刷(如:网页、旗帜、海报、刊物、信笺等),适宜作为我院对外宣传以及开展各类活动的形象标识;
  (3) 投稿作品必须保证具有原创性,不会涉及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如有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本征集活动和征集单位无关。
三 作品评审和奖励办法 
  (1) 评审机构:公共事务学院院徽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办法:院徽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稿作品进行评审,于2010年12月5日前揭晓评审结果,并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3)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二等奖4名:各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参与奖若干名:各颁发精美纪念品一份。
四 来稿要求
  (1) 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并且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不得一稿多投;
  (2) 投稿者须提交设计理念和作品立意的简要说明;
  (3) 稿件须附上投稿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五 投稿方式
  所有投稿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xedeng@ustc.edu.cn。邮件主题应注明“院徽征集”。
六 截稿时间
  自院徽征集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24时止,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
七 特别声明
  (1) 本征集活动的入选作品视为职务作品;作品的主体方案一经被采用后,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公共事务学院所有;我院有权以一切合适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2) 投稿作品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涉及抄袭或其他侵权行为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在院徽设计方案最终修订阶段以及今后使用过程中,入选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我院要求对作品进行修改完善;
  (4) 来稿均不退还,请自存原稿。未经采用的作品的著作权属设计者本人,我院将销毁其来稿,不擅自用于他处;
  (5) 投稿者自行承担参加此项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共事务学院。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