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全院教职工,齐聚三楼会议室,聚神会神地学习《知识产权法》,这是继续教育学院三T教育活动的第三讲。本讲由校法学教研室卜英浩老师主讲。他从四个方面组织大家进行学习。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三、知识产权的主体与客体;四、知识产权的历史现状与发展;五、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意识。 通过学习,大家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有了明确的了解。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把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后为比利时学者皮卡第所发展。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不同于物的所有权。有的国家叫精神产权或无形财产。我国曾采用智力成果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增强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基本技能。 宋伟院长组织了本次的学习,他针对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分析检查阶段的六项措施,结合继续教育学院的高端培训工作,要求全体员工,重知识、重能力、重业绩,在创新型工作中勇于实践,大胆创新;要求大家把业务技能学习与工作、研究相结合,在研究中工作,在工作中研究;尤其是安徽省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落户我院后,一系列培训前的准备工作紧锣蜜鼓,有条不紊的进行中,更要求我们加强专业技能知识的学习更新。宋院长还对近期高端培训的任务和调研情况作了通报。 李晓纲副院长结合本人的学习体会,认为本次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只是个开头,大家还要刻苦学习,认真钻研,加深理解,结合我们将要承担的知识产权培训项目,做到与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培训工作上的无缝对接。 公共事务学院 2009-06-09 |